【题解】
本篇重在阐述如何达到“赏一以劝百,罚一以惩众”的效果,即要遵循赏信罚必的原则。
具体来说,赏罚除了说到做到,言出必行,本着公正严明的前提外,还必须要在众人都看得见的地方执行,这样才能对众人起到影响和警示的作用。如此严明军纪,便可达到“存劝”、“示惩”的效果,事半功倍。
【原文】
文王问太公曰:“赏所以存劝 ① ,罚所以示惩。吾欲赏一以劝百,罚一以惩众,为之奈何?”
太公曰:“凡用赏者贵信,用罚者贵必。赏信罚必于耳目之所闻见,则所不闻见者,莫不阴化 ② 矣。夫诚,畅 ③ 于天地,通于神明,而况于人乎!”
【注释】
劝:勉励。
阴化:暗中变化,潜移默化。 ③ 畅:畅行无阻。
【翻译】
周文王问姜太公:“奖赏是用来勉励人的,惩罚是用来惩戒人的。我想通过奖赏一个人来达到勉励一百人的效果,通过惩罚一个人来达到惩戒众人的效果,应该怎么做呢?”
姜太公回答道:“奖赏贵在言而有信,惩罚贵在言出必行。奖赏守信和惩罚必行,必须在众人耳朵能听到、眼睛能看见的地方施行。这样的话,即使是没有听到和看见的人,也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。这种诚信能够畅行于天地之间,上通于神明,更何况是对人呢?”